《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已经2019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9/12/27/art_2259_78424.html
1、非道路移动机械是什么?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2、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当自获得所有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互联网或者现场等方式向就近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供登记信息。
现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前款规定提供登记信息。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提供的登记信息之日起15日内完成信息核对,并发放登记号码。
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号码的编制方法和使用方式,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
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其所有人应当在30日内对登记信息予以变更。
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的,其所有人应当在30日内对登记信息予以注销。
3、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当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哪些信息?
(一)生产厂家名称、出厂日期等基本信息;
(二)所有人名称、联系方式等登记人信息;
(三)排放阶段、机械类型、燃料类型、污染控制装置等技术信息;
(四)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环保信息公开标签等其他信息。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4、未按规定信息登记怎么处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未按照规定提供登记信息或者及时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5、还有哪些情形会被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一)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二)擅自拆除、破坏或者非法改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的;
(三)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违反本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不接受监督抽测的,由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6、如何登记备案?
(一)机械所有人(单位)根据资料在PC端或微信小程序进行填报提交;
(二)网上初审(PC端),检查填报信息及照片上传情况,有错误的退回重填修改提交,没问题的通过。初审通过后下放到现场审核流程,现场审核前电话通知车主;
(三)现场复审(核对铭牌、合格证等材料,核对照片填写信息等内容),有问题的退回重填,没问题的通过;
(四)现场复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发放号码(顺序生成环保号码),打印确认单(车主签字盖章确认),把生成环保号码喷绘到车体上;
(五)完成喷绘,将机械调整为已喷绘,打印发放信息采集卡(包含环保号码和二维码,需随车携带)。
山东国评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已在多个地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的审核号码发放喷绘制证工作,临沂经开区、日照所有区县、淄博多个区县、济南高新区等地的多个项目都由我们单位中标开展工作,项目按时间节点快速高效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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