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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莲县精诚花岗石废料处置有限公司花岗石废料综合利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1日-4月29日(公示20个工作日)。

 

一、建设单位:五莲县精诚花岗石废料处置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花岗石废料综合利用项目

三、建设地点:日照市五莲县街头镇挑沟村西北1.1km

四、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五、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本项目建设不存在验收不合格情形,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环保相关意见和建议,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与完善内容,感谢您的参与!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翔宇    联系电话:15969907221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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