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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沂水县六和饲料以东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沂水县六和饲料以东2#地块位于沂水六和饲料有限公司旧厂区东侧,地块总面积18289m2(合27.43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65223°,北纬35.79791°。根据历史影像资料及人员访谈情况,本地块历史至今为沂水县黄泥崖村、后埠东村农用地和住宅用地,截至20243月地块内为荒地,原有住宅均已拆除,尚未建设开发不存在土壤外运情况。调查地块历史上种植樱桃、玉米、花生、土豆、萝卜等农作物。根据《沂水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表明该地块未来利用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代码为0701,属于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证土地利用安全,20236月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我单位(国评检测(山东)有限公司,下称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制定调查土壤采样及检测方案,进行采样分析。

根据第一阶段的污染识别项目组对沂水县六和饲料以东2#地块开展了现场采样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本项目布点、采样及检测方案如下:

结合资料收集与分析结果、现场踏勘实际情况,采用分区布点法与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点位布设。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钻探采样点,并在地块北侧布设1个土壤清洁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9个(其中含2个土壤平行样品和1个土壤清洁对照点样品),全部送检,土壤检测因子包括:GB36600-2018中表145项以及pH、锌、总氟化物、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共计56项。

本次调查各项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均由获得国家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本次调查共分析了土壤56项污染因子,其中检出污染物共8项,包括7项重金属(铅、铜、镉、镍、汞、砷、锌)、总氟化物,检出污染物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与地块外清洁对照点检测数值偏差不大。

通过对检测结果分析,本次调查地块表层及下层土壤中的监测因子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监测因子总氟化物指标监测含量与经推导的污染场地风险评估计算值相比较满足第一类用地控制值;土壤中监测因子锌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因国家和山东省截止目前尚未发布关于建设用地土壤中锌的筛选值标准,因此根据《河北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确定第一类用地锌的筛选值)。说明目前该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未受污染,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综合判断,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纳入污染地块管理,不需要进行详细采样调查,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根据导则,该地块可以满足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开发利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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