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更道街北部拆迁地块位于临清市解放路与大众路交汇西南,地块总面积46862m2(约合70.3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5.698504°E,36.854843°N。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居民区、临清迅力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临清市纤维板厂、临清市家具厂和沿街商铺,临清市人民政府计划收回该土地作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证土地利用安全,2023年8月,临清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我单位(国评检测(山东)有限公司,下称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制定调查土壤、地下水采样及检测方案,进行采样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进行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临清市更道街北部拆迁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地块表层及下层土壤中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的监测因子总氟化物、锡、钡和甲醛均满足污染场地风险评估计算值,监测因子铬满足《深圳市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样品检测值与清洁对照点浓度基本相近,未发现明显的偏离,说明目前该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未受污染,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根据导则,该地块可以满足后续开发利用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水质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无健康风险,其检测数值与上游对照井数值相当,因此地块内企业及周围企业生产对调查地块地下水未产生明显影响。开发建设完成后,调查地块调查深度范围内的浅部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不作为饮用水,因此地块在后期利用过程中,风险可接受。
综上,本次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的土壤现状符合规划用途的环境质量要求,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本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以满足后续开发利用要求。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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