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动态 资质领域 服务范围 服务流程 技术实力 联系我们


资质领域
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
环境空气和废气
土壤和水系沉积物
固体废物
海水与海洋沉积物
生物
生物体残留
噪声
振动
电磁辐射
电离辐射
油气回收
公共场所与室内空气
 
服务范围
土壤检测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检测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特征污染物检测
危险废物鉴别
海洋检测
公共场所与室内空气检测
油气回收系统检测
委托检测
环保竣工验收
环境影响评价检测
绿色建筑认证检测

  详细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印发全省2023年度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

现将《全省2023年度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3年5月18日


全省2023年度汛前河湖水质超标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省针对汛期河湖水质易恶化超标的客观情况,连续组织开展了全省汛前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力保障了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省气候状况为一般到偏差,降水整体偏多2成左右,省辖黄河流域、海河流域可能有较重汛情,盛夏期间发生极端强降水的概率较大。为守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的底线,认真贯彻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会议精神,确保今年我省河湖水质汛期不超标、全年不反弹,有效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决定深化开展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全省重点河湖水质超标隐患问题,6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在此基础上,坚持汛期不结束、排查不停止,隐患不排除、工作不松手,推动汛前及汛期内河湖沿线巡查管护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有效保障汛期及全年全省水环境质量稳定。

二、排查范围

全省所有河湖,重点排查省控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所属河(湖)段及其主要支流、跨省(市、县)界河流。

三、工作内容

(一)排查内容

清理整治重点:河道、湖泊底泥污染问题是否突出;水面及两岸是否存在生活(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和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生活废弃物;沿线是否存在以闸坝、沟渠临时拦截的生产、生活污水或灌溉尾水等。

隐患防控重点:城镇雨污管网是否存在破损堵塞、错接漏接、液位过高等情况;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具备处理能力提升临时预案,备用设备及药剂是否充分;重点工业企业是否落实初期雨水收集方案及其他汛期应急管控措施等。

(二)整治要求

对河湖岸堤内积存的污染底泥,组织开展清污疏浚,并对挖出的底泥进行无害化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将河湖岸堤内生活(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秸秆等乱堆乱放和非法排污等问题,依据自身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责任单位,及时组织清理整治。密切关注河道径流及降雨量预报,在确保防汛安全前提下合理调控闸坝,降低泄洪、强排对河湖水质影响。

对城镇管网建设、改造与修复,有效解决污水直排及管网老化破损、错接漏接等问题。5月底前,全面开展一次城镇雨污管网集中清掏和疏通,畅通管网、降低液位,推进雨水调蓄、排水设施建设和易涝点改造,降低溢流风险,提高防洪减灾能力。督导指导年内承诺完成雨污合流管网整县制清零的50个县(市、区),抢抓汛前施工关键期,优化时序,全力提速,力争主汛期前完工;汛前确定无法完成及年内无清零计划的县(市、区),汛期应采取截蓄、提排、转运等方式妥善处置,防止污水溢流;已完成整县制清零的县(市、区),重点围绕是否存在管网老化破损、错接漏接,是否存在雨水管网汛前存水、汛期溢流,是否存在污水处理厂汛期进水BOD浓度偏低、进水量明显增加、污水直排等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即知即改。

对城镇、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一轮拉网式排查,确保正常运行。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汛前组织全面自查检修,完善备用设备、药剂储备及汛期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高汛期降雨期间临时处理能力。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查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出水水质超标、进水浓度异常,化工园区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工业企业偷排倾倒、超标排污,特别是借雨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沿河村庄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将农村附近闸坝、沟渠临时拦截的污水,就近引入或抽入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处理后排放。

对洼地、坑塘、沟渠积存的农田灌溉尾水,利用灌溉、内沟循环等方式充分消纳,防止高氮高磷尾水随雨排入河湖。

对沿河湖岸堤周边、支流沟渠等堆存的畜禽粪污,督促责任养殖场(户)予以收集处置,符合条件的可用于还田并覆土。对规模化以上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收集处置设施正常运行,粪污贮存点实现防雨防渗防溢流;支持引导养殖专业户采取配建设施、临时委托协议、堆积发酵等方式,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进度安排

本次排查整治自方案下发之日起开始,分为摸底排查、集中整治、常态巡查三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方案印发之日至5月30日)。各市按照方案确定的排查范围,采取物联网、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专业技术人员排查与群众举报等多种形式,由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畜牧等部门分别依据自身职责组织开展拉网式、无死角排查,交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汇总形成问题清单。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纠,对能够即查即改的问题,明确责任,组织力量,立即完成清理整治,并验收销号。

(二)集中整治(至6月30日前)。各市依据问题清单,逐一落实责任单位,明确整治措施,确定完成时限,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组织实施。确因客观情况难以在汛前完成整治的,要注明具体原因,并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尽可能降低对河湖水质影响。各部门应将本部门问题清单及整治进展每周报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建立调度通报及台账销号机制,加强督导督办,确保问题按期整治到位。6月底前,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将本市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省生态环境厅。

(三)常态巡查(至汛期结束)。各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畜牧等部门对各地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发现的漏查漏报、整治不力、问题反弹等情况,督促责任地区和单位立即整改;对新发现的各类问题,补充纳入问题清单,限期整治。降雨期间,各市生态环境局要视情开展降雨期水环境问题排查,充分利用污染源、入河排污口、河流断面在线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干流及其支流降雨期间水质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形成汛期常态化管控。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市切实将汛前排查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力量,强化协调配合,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全力保障汛期水环境质量。

(二)建立预警联动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河湖水质保障预警联动机制,实现水质、气象、水利等信息共享,预先做好环境安全防控预案。一旦发现水质异常,要迅速查明原因、第一时间上报,及时通报下游地区,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确保水质达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污染事故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科学处置,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三)强化督察督导。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已被列入山东省2023年度20项重点民生实事重要内容。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抽查督导,发现对排查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安排部署不到位,以及行动迟缓、履职不力,导致汛期断面水质反弹严重的,将视情予以通报批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 李长江 刘德志

联系电话:0531-51798156、51798158

联系邮箱:sdshbtlyc@shandong.cn

附件:
 


版权所有 © 山东国评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