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高铁片区L01地块位于临沂市白沙埠镇茶山六路与孝河四路交汇处西南,地块总面积141045m2(约合211.6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8.391523°E,35.1788394°N。根据《临沂市高铁片区暨白沙埠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表明该地块未来利用规划为居住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调查地块历史属于白沙埠镇贾家村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西朱阜村农用地。地块内建筑物已进行拆除,地块部分建筑垃圾进行了清运,未进行地块开挖,不存在土壤外运,调查地块历史上种植桃树,小麦和玉米等,后贾家村村民在调查地块上建设厂房,用于仓储及工业生产,现为空地。临沂市人民政府已对该地块完成收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证土地利用安全,2023年3月,临沂市高铁片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委托我单位(国评检测(山东)有限公司,下称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制定调查土壤、地下水采样及检测方案,进行采样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进行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临沂市高铁片区L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结合资料收集与分析结果、现场踏勘实际情况,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的方式进行点位布设。调查地块于2023年3月27日-29日进行土壤取样,地块内共布设16个土壤钻探采样点,并在地块东北侧布设1个土壤清洁对照点,送检土壤样品75个。检测项目包括GB36600-2018中表1的45项基本项,表2中的石油烃(C10-C40)以及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铬、总氟化物、甲醛、pH共58项。
调查地块于2023年3月31日进行地下水取样,本次调查在地块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地块西北侧选取沿街门店自有水井作为地下水清洁对照点位,共采集地下水样品6个,其中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中除去放射性指标和微生物指标的35项及石油类、铬、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甲醛、苯乙烯共55项。
本次调查各项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均由获得国家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实验室分析测试方法(包括样品前处理方法),使用国家标准方法和环境类行业标准方法,未使用国外标准和非标方法,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本次调查共分析了土壤58项污染因子,调查地块表层及下层土壤中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监测因子总氟化物,指标监测含量与HJ25.3-2019 推导出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比较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监测因子铬满足《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说明目前该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未受污染,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本次调查共分析了地下水55项污染因子,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本次调查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限值,无健康风险,且调查范围内的浅部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因此地块在后期利用过程中,风险可接受。
综上,本次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现状符合规划用途的环境质量要求,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本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以满足后续开发利用要求。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