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日至2023年4月28日。
(1)项目名称:山东敏德化工有限公司6000t/a功能性高分子材料项目
(2)建设单位:山东敏德化工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沂水县经济开发区庐山项目区
(4)公示内容:山东敏德化工有限公司6000t/a功能性高分子材料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详见附件)。
(5)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本项目建设不存在验收不合格情形,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6)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环保相关意见和建议,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与完善内容,感谢您的参与!
(7)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总 联系电话:15588190875
附件:验收报告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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