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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沂水县人民政府CB(存)-2022-3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调查地块位于临沂市沂水县杨庄镇善疃村西侧,东至杨庄镇人民政府土地,南至杨庄镇人民政府土地,西至大院村土地,北至大院村土地、善疃村土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822752°,北纬35.979931°,地块总面积15003m2(合22.5045亩)。根据沂水县人民政府CB(存)-2022-35#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地块未来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地块内构筑物均已拆除,地块内部有房屋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地块东部有堆砂。调查地块历史为原善疃乡人民政府原沂水县农行善疃营业所原善疃乡派出所原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经人员访谈,地块内原善疃乡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部分用于招商引资建设厂房,地块其余部分为各单位办公区、宿舍,地块内未进行养殖。原善疃乡人民政府为招商引资于2006年在地块内建设厂房,沂水县德福安木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租用并建设投产,该企业2015年停产于20229月拆除。地块其他部分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调查地块内住宅于20229月年开始拆除已全部拆除尚未动工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59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证土地利用安全,20229月,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我单位(国评检测(山东)有限公司,下称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制定调查土壤、地下水采样及检测方案,进行采样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进行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沂水县人民政府CB(存)-2022-3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位,送检土壤样品36个(其中含4个土壤平行样品和1个土壤清洁对照点样品),检测项目包括GB36600-2018中表145项基本项,表2中的石油烃(C10-C40)以及pH、甲醛、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铬、总氟化物58项。

调查地块表层及下层土壤中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的监测因子总氟化物均满足污染场地风险评估计算值,监测因子铬检测数值均在山东省沂水县背景值29.7-145之间,同时也满足《深圳市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样品检测值与清洁对照点浓度基本相近,未发现明显的偏离,说明目前该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未受污染,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根据导则,该地块可以满足后续开发利用要求。

本次调查共分析了地下水55项污染因子,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水质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类水质标准无健康风险,且调查范围内的浅部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因此地块在后期利用过程中,风险可接受。

综上,本次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现状符合规划用途的环境质量要求,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本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以满足后续开发利用要求。

我单位编制的《水县人民政府CB(存)-2022-3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202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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