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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健全完善四项机制 推动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一手抓生态环境保护,一手抓营商环境优化,建章立制、细处着手,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健全完善执法制度和执法程序规范化机制,让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切实改善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始终把执法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的重中之重,统筹推动、深入落实。一是进一步理清行政处罚的工作流程。理顺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调查、审核、决定等各环节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提高行政处罚工作效能,为处罚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的审核把关。从执法主体、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等各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每一起行政处罚都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自由裁量适当,能经得起检验。

      健全完善三式执法机制,推动为民服务更有“温度”。牢固树立现场检查不但要重数量,更要重质量的思想,在执法过程中贯彻“体检式”“预防式”“帮扶式”三式执法理念,把对企业的帮扶工作落实到日常执法监管中来,检查一家,帮扶一家。一是推行体检式执法。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在开展随机抽查、信访检查、专项检查等日常执法活动时,参照环评文件及批复、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以及印发的《莒县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手册》等,对所检查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做到检查污染节点全覆盖,力争一次性把企业问题发现完,一次性告知企业,一次性要求企业全部纠正到位、整改到位。二是推行预防式执法。对于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隐患和违法隐患,也逐一检查到位,并提醒企业及时整改,防微杜渐。三是推行帮扶式执法。对日常检查过程中首次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除性质极为恶劣、已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之外,均采取帮扶在先、处罚在后的方式,以解决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为首要任务,给予企业合理的整改期限,跟踪帮扶企业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消极应付的依法从严查处,坚决杜绝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现象。

      健全完善“要素跟着项目走”工作机制,确保要素服务好项目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印发莒县“要素跟着项目走”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要素跟着项目走”工作机制。首先是开展更为精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工作。梳理完善3本台账: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到最终审批情况跟踪台账、减排项目可替代减排量来源台账、替代指标使用台账。确保有限的环境容量优先保证重点工程和优质项目,统筹兼顾其他项目。其次是鼓励企业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采取减排措施并发挥减排效益的单位,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可优先用于本单位新建项目,鼓励企业采取措施减少排放,为本区域发展拓展污染物排放总量空间。再次是统筹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坚持环境质量影响“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区分项目建设轻重缓急,超前预判、研提总量替代指标。压减腾退指标优先用于重点项目,严格落实“四上四压”(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要求,确保辖区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健全完善“容缺后补”机制,为环评审批开通“绿色通道”。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在办理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业务中发现,部分企业对具体业务不熟悉,主要依赖第三方提供,在污染物总量确认送审材料方面,有时因材料有瑕疵,企业需联系第三方多次修改,浪费了很多时间,也间接导致了建设项目落地时间延后,阻碍了经济发展。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程序,让企业少跑腿,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莒县分局在审批方面推行“容缺后补”机制,对非主审要件缺项项目进行先行受理和审批,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善补齐材料,极大提高了办事效率,为企业发展赢得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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