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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CB-2019090104-2022010102-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沂水县人民政府CB-2019090104-2022010102-01#地块位于沂水县沂城街道秦岭路与文诚路交汇西南,南至规划路,东至文诚路,北至秦岭路,西至政府储备用地(规划建设沂水县第九实验小学)。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62833°,北纬35.81126°。地块总面积40826m2(合61.239亩)。调查地块历史上为西朱家庄村农用地、宅基地和国有建设用地,20224月沂水县人民政府完成对该地块的征收,地块现为政府储备用地。根据《沂水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0701)。截至20224月,地块内原有构筑物已全部拆除,地块北部存在因构筑物拆除遗留的少量建筑垃圾,地块中部及南部存在堆土,堆放量约6万方,地块内部尚未进行施工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59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证土地利用安全,20224月,沂水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委托我单位(国评检测(山东)有限公司,下称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制定调查土壤、地下水采样及检测方案,进行采样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进行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沂水县人民政府CB-2019090104-2022010102-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结合资料收集与分析结果、现场踏勘实际情况,采用分区布点法与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点位布设。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8个土壤钻探点位,6个堆土取样点,地块外1个对照点,土壤样品共31个(包括1个对照样、3平行样和6个堆土样)。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45项基本污染物和表2中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pH、总氟化物、铬、锌、多环芳烃类(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共计58项。各项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均由获得国家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结合临沂富鑫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20223月出具的《年产12000吨植物蛋白深加工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以及现场实际钻孔情况,本场地勘察深度范围内揭露地层情况为杂填土、强风化页岩,地块内地面以下1米左右即为强风化岩层,考虑到强风化岩层具有隔水隔污能力,因此污染物向下迁移进入地下水的可能很小。同时根据地块周边企业潜在污染分析,周边企业通过地下水迁移到调查地块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本次调查未对调查地块地下水取样检测。

通过对检测结果的分析,沂水县人民政府CB-2019090104-2022010102-01#地块表层及下层土壤中的监测因子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监测因子总苊烯、苊指标监测含量与经推导的污染场地风险评估计算值相比较均满足第一类用地控制值,土壤中的监测因子铬、锌、总氟化物、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均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综合判断,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纳入污染地块管理,不需要进行详细采样调查,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根据导则,该地块可以满足后续开发利用要求。

我单位编制的《沂水县人民政府CB-2019090104-2022010102-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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