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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第九实验小学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报告公示的相关信息

沂水县第九实验小学地块位于临沂市沂水县沂城街道秦岭路与文诚路交汇西南,地块总面积33354m2四至范围:东至西朱家庄住宅用地,西至规划路,南至规划路,北至秦岭路地块原为西朱家庄农用地和宅基地,规划为中小学用地,2022年政府完成对该地块的征收,地块现为政府储备地截至20223月,地块内原有构筑物已全部拆除,地块内北部及西部为硬化路面,中部及南部存在堆土,地块内部未进行施工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59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证土地利用安全,20223月,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委托我单位(国评检测(山东)有限公司,下称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制定调查土壤、地下水采样及检测方案,进行采样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进行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沂水县第九实验小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通过对检测结果的分析,地块表层及下层土壤中的测因子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监测因子氟化物、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指标监测含量与经推导的污染场地风险评估计算值相比较均满足第一类用地控制值,土壤中的监测因子铬和锌均满足《深圳市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综合判断,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纳入污染地块管理,不需要进行详细采样调查,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根据导则,该地块可以满足后续开发利用要求。

我单位编制的《沂水县第九实验小学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报告》已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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