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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沂水县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的相关信息

沂水县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2#地块位于临沂市沂水县许家湖镇西赵家楼村北侧,总占地面积16061m2(约24.0915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59909°,北纬35.73833°。根据《沂水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中的高等院校用地(用地代码:08040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调查地块历史上为西赵家楼村农用地。调查地块2009年之前主要进行果树等作物种植及肉鸡蛋鸡养殖,部分区域存在村小学;2009年至2021年地块内除南部存在健身广场和景观水池,其它区域属于闲置状态;20211030日,调查地块被沂水县人民政府收储,现为政府储备地。

现场踏勘时,地块处于临沂大学沂水校区的校园内,地势北高南低,部分区域岩石裸露;地块内原有蛋鸡肉鸡养殖场及村小学建筑物早已拆除,地块西南部存在一处健身广场;地块东南部存在一处景观水池;地块内存在一处堆土,为景观水池开挖过程形成,地块其余部分均为荒地,荒地上存在一些自然生长的苗木。截至20226月,地块内部未进行施工建设,未发生地块内土壤外运等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证土地利用安全,202202月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我单位(国评检测(山东)有限公司,下称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制定调查土壤采样及检测方案,进行采样分析。

根据第一阶段的污染识别,项目组于202204月对沂水县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2#地块开展了现场采样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本项目布点、采样及检测方案如下:

结合资料收集与分析结果、现场踏勘实际情况,采用分区布点法与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点位布设。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在地块内共布设11个土壤钻探采样点,1个堆土点位,并在地块北侧布设1个土壤清洁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22个(其中含4个土壤平行样品和1个土壤清洁对照点样品),全部送检,检测因子包括:GB36600-2018中表145项和表2的石油烃(C10-C40)及pH、锌、锰、氨氮、总氟化物、总铬、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共60项。

本次地块污染调查在地块内景观水池设置2个地表水监测点进行取样检测,结合土壤检测指标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确定本次地表水采样调查检测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24项和锰、总铬、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茚并[1,2,3-cd]芘;共42项。

本次调查各项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均由获得国家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根据调查地块的水文地质资料分析,地块内地下水类型为碳酸盐岩裂隙岩溶水,水位不稳定;根据调查地块东侧135m处,沂水县建筑设计院出具的《临沂师范学院沂水新校区综合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0096月)》,勘察期间,勘察深度约9.5米范围内未见地下水;根据对地块内果园种植户访谈,果园自建水井在钻探过程中,十余米初见地下水,存在于岩层中但水量很小,水位很不稳定(该水井早已封存,无法取水);地块内土壤2米以内即为风化岩层,考虑到风化岩层具有隔水隔污能力,因此污染物向下迁移进入地下水的可能很小。同时根据对地块周边企业潜在污染分析,地块周边企业通过地下水迁移对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本次调查未对场地内地下水取样检测。

本次调查地块内的景观水池为人工修建,池内水体来源为自来水和自然降水,水池底部为水泥硬化,现场踏勘时水池底部几乎没有淤泥存在,因此本次调查未进行地表水的底泥检测。

本次调查共分析了土壤60项污染因子,其中检出污染物共12项,包括9项重金属(铅、铜、镉、镍、汞、砷、总铬、锌、锰)、2项无机物(总氟化物、氨氮)、石油烃(C10-C40),检出污染物均未超出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通过对检测结果的分析,本次调查地块表层及下层土壤中的监测因子含量均满足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说明目前该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未受污染,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通过对检测结果的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地表水不处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景观水池中水体,来源为自来水和自然降水,本次调查选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Ⅳ类水质标准作为地表水对比参考的依据。

本次调查地表水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表明地块内地表水水质良好,未受地块内和地块外生产活动影响,因此在后期利用过程中,风险可接受。

综合判断,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纳入污染地块管理,不需要进行详细采样调查,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根据导则,该地块可以满足后续教育科研用地中的高等院校用地(用地代码:080401)开发利用要求。

我单位编制的《沂水县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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