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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沂水县山庄东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临沂市沂水县黄泥崖村、毛家窑村,原用途为居住用地、农用地等地块现状为建设用地,现土地使用权人为沂水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沂水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为保证土地利用安全,202110月受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我单位(国评检测(山东)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我单位)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山庄东片区地块位于临沂市沂水县东二环路与雪山河交汇西200m,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654816°,北纬35.789005°,地块总面积为122106m2(合183.2亩)。地块现状为村庄住宅区域建筑物已基本拆除,存在建筑垃圾,地块尚未开发建设。

二、调查方法及结论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制定调查土壤采样及检测方案,进行采样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进行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了《沂水县山庄东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0个、地块外1个对照点,土壤样品共31个。包括4个平行样、一个对照样,检测项目包括GB36600-2018中表145项和表2的石油烃(C10-C40pH47项。地块表层及下层土壤中取样点各项监测因子监测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此次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其中地块内3个,地块外参照点1个,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除去放射性指标及微生物指标的35项,以及可萃取性石油烃,共计36项,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4个地下水监测点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说明目前该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未受污染,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可以满足后续开发利用要求。本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我单位编制的《沂水县山庄东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202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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