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土地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证土地利用安全,2021年8月受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我单位(国评检测(山东)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土壤污染调查技术规范,我公司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沂水县CB-2018-06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现对该报告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2年3月20至2022年3月30日。
一、基本情况
沂水县CB-2018-0613#地块位于沂水县马站镇杨家城子村,马站镇派出所东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753415°,北纬36.055686°。地块总面积3777m2(合5.67亩)。根据《沂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沂征启公告[2020]24号),地块未来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调查方案
通过实地踏勘、查证历史影像、人员访谈、资料搜集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初步分析判断调查地块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初步识别是否存在污染、污染程度及污染类型。并配合采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和光离子化检测仪(PID)对本地块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分析。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地块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提出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最终编制形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地块及相邻地块的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地块内及周边土地利用等情况,完成了第一阶段地块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危废、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现场调查不存在污染迹象;地块内及周边无放、辐射源情况存在;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土壤质量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
四、附件
沂水县CB-2018-06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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