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乐惠食品有限公司地块位于临沂市沂水县沂城街道湖埠西社区,总占地面积7249m2(约10.8735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60661°,北纬35.76527°。根据《沂水县人民政府CB-2019-0905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沂规设[2021]91号),地块未来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代码:R2)。本地块2006年之前为湖埠西村农用地,2006年至2019年为山东乐惠食品有限公司工业用地,2019年至今为沂水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储备用地。
山东乐惠食品有限公司地块现为沂水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储备用地,截至2021年11月,地块内厂房及办公区已经全部拆除,生产设备已拆除搬离至地块以外,仅地块西南角留有食品化验室、配电室和公厕等建筑物(食品化验室内仪器设备、试剂、办公用品等已全部搬离,配电室内设备均已断电),地块内除东北侧园林区以外全部硬化处理,截至2022年1月,地块内部未进行施工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证土地利用安全,2021年08月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我单位(山东国评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制定调查土壤采样及检测方案,进行采样分析。
根据第一阶段的污染识别,项目组于2021年09月对山东乐惠食品有限公司地块开展了现场采样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本项目布点、采样及检测方案如下:
结合资料收集与分析结果、现场踏勘实际情况,采用分区布点法与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点位布设。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在地块内共布设8个土壤钻探采样点,并在地块西侧布设1个土壤清洁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13个(其中含3个土壤平行样品和1个土壤清洁对照点样品),全部送检,检测因子包括:GB36600-2018中表1的45项基本项,表2中的石油烃类(C10-C40),pH、氟化物、总铬、乙醛、甲醛、多环芳烃类(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共计59项,各项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均由获得国家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根据调查地块的水文地质资料分析,地块内地下水类型为碳酸盐岩夹碎屑岩岩溶裂隙水,水位不稳定;根据调查地块东侧紧邻胜利花园小区,沂水建筑设计院《沂水裕丰房地产开发公司胜利花苑小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勘察期间,勘察深度约7.5米范围内未见地下水;根据对地块周边湖埠西社区居民访谈,地块周边居民自建10余米水井已经多年未见水位;地块内土壤1米左右即为风化岩层,考虑到风化岩层具有隔水隔污能力,因此污染物向下迁移进入地下水的可能很小。同时根据对地块周边企业潜在污染分析,地块周边企业通过地下水迁移对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本次调查未对场地内地下水取样检测。
本次调查共分析了59项污染因子,其中检出污染物共13项,包括7项重金属(铅、铜、镉、镍、汞、砷、总铬)、4项挥发性有机物(氯甲烷、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四氯乙烯)、石油烃类(C10-C40)、氟化物,检出污染物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通过对检测结果的分析,山东乐惠食品有限公司地块表层及下层土壤中取样点全部样品各项监测因子监测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监测因子氟化物、甲醛、乙醛、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指标监测含量与经推导的污染场地风险评估计算值相比较均满足第一类用地控制值;土壤中的监测因子总铬满足《深圳市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因国家和山东省截止目前尚未发布关于建设用地土壤中总铬的筛选值的标准,因此根据《深圳市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确定第一类用地总铬的筛选值)。
综合判断,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纳入污染地块管理,不需要进行详细采样调查,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根据导则,该地块可以满足后续开发利用要求。
我单位编制的《山东乐惠食品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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