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证土地利用安全,2021年8月受临沂市高铁片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委托,我单位(山东国评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土壤污染调查技术规范,我公司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临沂市高铁片区K0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现对该报告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1年12月1至2021年12月10日。
一、基本情况
临沂市高铁片区K08地块位于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孝河一路与茶山六路(规划路)交汇东北,总占地面积63843m2(约95.76亩),项目中心坐标为118.412936°E,35.179281°N。根据《临沂市高铁片区暨白沙埠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表示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二、调查方案
通过实地踏勘、查证历史影像、人员访谈、资料搜集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初步分析判断调查地块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初步识别是否存在污染、污染程度及污染类型。并配合采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和光离子化检测仪(PID)对本地块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分析。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地块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提出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最终编制形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地块及相邻地块的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地块内及周边土地利用等情况,完成了第一阶段地块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危废、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现场调查不存在污染迹象;地块内及周边无放、辐射源情况存在;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土壤质量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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