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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滨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5月12日至6月1日,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滨州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21日向滨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滨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宝亮主持,督察组组长李喆通报督察反馈意见,滨州市委书记佘春明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姚云辉,督察组有关人员,滨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滨州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升。

污染防治攻坚取得明显成效。大力关停化解电解铝、炼油、粗钢、焦化等过剩产能,压减燃煤1298万吨,淘汰燃煤小锅炉3233台。对319.3公里雨污合流管网和487个老旧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管网202公里,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8座,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8万立方米。危险废物年总处置能力达230万吨,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3400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0%以上。

生态文明建设得到明显加强。2020年,滨州市PM2.5平均浓度与2015年相比改善36.4%,空气质量优良率与2015年相比提高13.5个百分点,省控及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均值、近岸海域水质一二类优良水体比例全部达标。惠民县入选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博兴县入选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沾化区入选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滨州市生态环境局荣获国家“绿色中国年度人物(集体)”提名奖。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推进。滨州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滨州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探索构建了整改责任体系,各项整改工作有序推进。违规电解铝产能压减、违规燃煤电厂关停、燃煤消费压减、违规化工企业整治等重点整改任务取得实效。

滨州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1年7月19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1647件,已办结1621件,阶段性办结26件。其中责令整改1087家;立案处罚71家,罚款959.9万元;立案侦查10件,行政拘留3人,刑事拘留5人,约谈50人,问责23人。

督察指出,滨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对标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推进落实不够。

在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认识不足。对小燃煤机组关停整合审核把关不严,滨城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动力车间被滨州市上报为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但上报的19家用热单位名单中涉及民生供热的只有4家,抽查2家发现实际均未使用该公司供热。无棣县河口滨海湿地整治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黄河岛国家湿地公园内的200多亩已形成生态效益的白蜡林被砍伐一空。无棣县应在2018年11月底前将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应退违规项目全部退出,但截至督察时仍有鲁北盐场的72.1公顷盐田结晶池尚未完成退出任务。对黄河水资源节约利用重视不够,至今没有能够使用的城市中水回用工程,也没有制定中水回用价格或补贴机制,城市中水再生利用量几乎为零,工业用水回用比例仅有0.49%。阳信县陈楼工贸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自2017年建成至今闲置未用。

在攻坚克难推进督察整改上力度不够。应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的存量垃圾渗滤液问题整改不够彻底,北海经济开发区、惠民县、阳信县还有2.3万余立方米未处理完成,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渗滤液处置能力达不到要求,出水长期超标。博兴县曹王镇邵园村废弃窑坑固体废物问题整改不到位。

违规化工企业整治不够彻底。全市322家违规化工企业至今尚有50家未完善相关手续,应当关停。但滨州市对关停情况跟踪落实不够,抽查发现,关停名单中有3家企业仍在继续生产。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薄弱环节。

蓝天保卫战仍有短板。2020年,滨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第12位,同比退后3个位次。柴油车污染防治失管失控。在博兴县、无棣县、邹平市发现12辆应淘汰的国三类型柴油货车仍在使用。在博兴县、滨城区发现7处销售场所正在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国二以下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非道路移动机械83台,其中未按要求设置环保合格标志的有80台。督察期间还发现多起非法自备油罐和流动加油车问题。滨州港海港港区安装2套岸电系统,但入港货船均未接入岸电。扬尘污染管控亟待加强。邹平市码头镇5处煤场总占地400多亩,扬尘污染十分严重。博兴县小清河复航工程及分洪治理工程大量扬尘污染问题,滨州市、博兴县先后10余次通报但仍未解决。博兴县2020年以来通报40余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但均未进行立案处罚。邹平市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项目上马把控不严,企业违法从事石料生产加工问题突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面大量广。督察人员对博兴化工产业园、阳信县化工园区、滨州工业园区、沾化滨海化工园等化工园区开展走航监测,发现均存在挥发性有机物厂界浓度超标问题。博兴县曹王镇现有涉发泡工艺厨具企业75家,普遍存在审批手续不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治理不到位问题。“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不够稳固。督察期间,在邹平市长山镇大阎村、博兴县深发物流园随机发现3家“散乱污”企业。

碧水保卫战问题叠加。滨州市2020年地表水环境质量同比恶化2.4%,6个省控以上断面共14次出现月均值超标。污水处理能力欠账较大,沾化区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全市仍有435个老旧小区、36公里管网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62个建制镇仍有7个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市只有20套规范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普及率严重偏低。“河长制”巡查落实不力,发挥作用不够。黑臭水体“长治难清”,秦台河、张肖堂干渠等城市黑臭水体先后出现返黑返臭问题。应在2021年完成的33个农村黑臭水体,截至督察时有16个尚未制定治理方案。企业违法排污问题频发,高新区滨州金毅设备有限公司对产生的废水未做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污水管网。沾化区山东金嘉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开启,生产废水偷排。

净土保卫战任重道远。污泥产生和处置领域管理混乱,邹平市长山镇大闫村村北大量生活污泥违规填埋,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一些协同处置污泥的页岩砖企业污泥随意露天倾倒现象频发,滨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未经鉴定而直接作为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置,博兴县碧丰环保公司污泥焚烧发电项目配烧煤炭占比异常偏高。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覆盖不全,2018至2020年全市共下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72家,至今仍有19家未完成审核。

三是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固体废物填埋问题集中多发。邹平市环卫部门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城区机扫垃圾随意倾倒在于祖山山腰,破坏约3000平方米的山林,并造成土壤和扬尘污染。危险废物管理仍不够规范,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抽查合格率全省最低。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量大面广。全市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574家,粪污资源化利用比例低,污染防治设施有268家达不到相关要求。滨城区顺驰奶牛养殖合作社露天堆存养殖废弃物面积约30亩,无“三防”措施,并通过暗管将高浓度养殖废水排入周边坑塘,最终通过排洪干渠流入潮河。阳信万邦牧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养殖场,粪污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利用排污管道直接将粪水排入就近沟渠。

部分排污企业和园区监管不到位,沾化庆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监控数据长期异常偏低。沾化滨海化工园管理松懈,集中供热等环境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企业违法行为多发,环境污染严重,异味扰民问题突出。园区内山东沾化鹏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沾化永太药业有限公司、山东沾化永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家企业均存在污水处置设施擅自停用、危险废物产生量异常偏低、部分生产废水去向不明问题。

督察要求,滨州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大力调整“四个结构”,推动热电、电解铝、钢铁、焦化、化工等行业转型升级和布局调整。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加强环境监管,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滨州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滨州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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