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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修复治理的山体中已完成治理28处,正在实施修复34处 枣庄两百余座破损山体迎来“生机”

地处枣庄市薛城区的黄龙山盛产青石,周边村民“靠山吃山”,采石加工石子,高峰期有40多支队伍私挖滥采。这导致山体地形破碎,水土流失严重。为修复山体,枣庄市开展系统治理。图为治理后的黄龙山,再现绿意葱茏、山花烂漫的美景。 董若义摄

◆本报记者周雁凌 董若义 通讯员张晓波 唐磊

“前些年,这个采石场一直荒着,到处坑坑洼洼的没法看。这两年政府进行山体修复治理,这里简直变了样。”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风口山下,村民韩大爷乐呵呵地对记者说。

已经在山下生活了几十年的韩大爷,亲眼见证了黄风口山一带从破损荒凉到绿水青山的转变。

过去,黄风口山体因石灰岩开采导致较大面积受损,基岩裸露无植被发育,地形地貌景观及周边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为修复山体环境,当地先后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采用深坑回填、危岩卸载、覆土绿化等方式进行治理。

然而,枣庄市近年来虽然在破损山体修复治理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但受到历史遗留破损山体量大面广、修复治理资金需求量大、私挖盗采时有发生,以及修复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等因素影响,部分山体治理滞后,生态面貌迟迟得不到改观。

今年4月,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枣庄市督察期间,指出其存在“山体保护不力,生态恢复治理滞后”等问题。

为保护好山体,枣庄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其中,“开展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专项行动”成为重中之重。

目前,枣庄市已全面启动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市、区(市)两级山体保护联席会议、山体保护联合执法制度,探索实施山长制,完成一级和二级保护山体永久性界桩设立,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推进、高水平管理,确保全市山体得到充分保护和有效修复治理。

“靠山吃山”破坏生态,199处破损山体亟待修复

枣庄市是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山石资源丰富,山体面积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3。长期以来,“靠山吃山”观念在当地根深蒂固,一些地方和企业形成资源依赖意识。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世纪六七十年代,枣庄市部分区域出现开山采石行为,到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达到高峰。当时全市有乡镇水泥企业40余家、小规模采石场230多家。长期的开采严重破坏了山体资源和环境面貌。

自2010年起,枣庄市抓住被列为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试点市的机遇,积极向国家和省里争取破损山体修复治理资金6.44亿元,用于实施修复治理项目76个,修复治理面积2000余公顷,改善了部分山体生态环境。同时,大力整治和规范山石资源开发,先后关闭82家“小、散、乱”山石开采矿山。

2017年,山东省人大通过《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2018年,枣庄市政府公布《枣庄市山体保护名录》,确定247处保护山体。其中,一级保护山体有131处,二级保护山体有116处。今年初,枣庄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山水林田大会战”的意见》,把破损山体修复治理列入“山水林田大会战”十大工程,为破损山体修复治理再添动能。

2020年,枣庄市专门委托第三方开展了一次山体破损情况调查,初步确定全市破损山体仍有303处。其中,42处可自然恢复,261处需采取相应工程措施进行修复治理。截至目前,261处需修复治理的山体中已完成治理28处,正在实施修复34处,尚需治理修复199处。

党政一把手跟踪调度,全力恢复山体风貌

“要抓紧研究推进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压实各级责任,加大整治力度,尽快恢复山体风貌。”

“要确保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让督察组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对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针对省生态环境督察发现的问题,枣庄市委书记陈平、市长张宏伟多次作出批示、要求,跟踪调度、密集部署。市委常委会议两次、市政府常务会议4次听取、研究、部署问题整改,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安排相关工作,加快整改进度。

枣庄市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坚持互相配合、统筹推进。

在此基础上,枣庄市成立由市级领导任组长的督导组,分赴各区(市)进行调查督导,市政府督查室全程跟踪督办。

为加强专项整治,枣庄市出台《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提出通过强化规划引领、制定“一山一策”、规范项目审批、严格设计方案审查与验收、规范土石料处置、建立台账管理、强化治理成效和严打非法开采行为等8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因地制宜、分阶段推进,提速破损山体修复治理。

枣庄市要求,对每座破损山体都要制定一个治理方案、压实一家项目主体、明确一个督导小组,确保修复治理方案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修复治理过程中,属地区(市)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坚持全程随时调度、随时检查、随时督办,确保修复成效。

按照计划,枣庄市将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的立行立改问题的整改,确保整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破损山体修复治理任务;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全市破损山体治理任务。

枣庄市还加快构建全方位山体保护现代化监测网络,形成完善的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体制机制,努力实现全市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全覆盖。

目前,枣庄市对露天生产矿山、地下矿山已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实时视频数据接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管平台。在全市破损山体、私挖盗采的塘口以及山石运输途经道路等511处位置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实施24小时监控。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这一监控系统使用后,盗采易发多发区域便一览无余。系统发现盗采行为后可自动向公安、自然资源部门提醒报警,有效减轻执法巡查压力。系统运行以来,已发现200多条疑似盗采线索,均及时安排相关区(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处置,做到“发现在初始,杜绝在萌芽”。

压实责任长效管控,确保山体修复治理成效

为构建破损山体修复治理长效机制,枣庄市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主体责任。

枣庄市要求,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安排,层层传导压力。将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纳入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资金不足是制约山体修复的重要瓶颈。为此,枣庄市在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努力拓宽资金渠道,积极探索吸引社会资本的方式,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研究制定合法持证矿山就近搭配破损山体修复治理任务方案,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新模式。

针对督察发现的典型案例,枣庄市已启动问责追责程序,在进一步核实取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坚决遏制新增破坏山体非法采石的行为。

在加大修复治理力度的基础上,枣庄市将持续加强督导考核,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尽快全面完成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任务。对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工作不力,实施过程推诿扯皮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治理工作任务的,将由有关单位依据职能分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或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等不良后果的,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和严肃约谈问责;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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