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动态 资质领域 服务范围 服务流程 技术实力 联系我们


资质领域
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
环境空气和废气
土壤和水系沉积物
固体废物
海水与海洋沉积物
生物
生物体残留
噪声
振动
电磁辐射
电离辐射
油气回收
公共场所与室内空气
 
服务范围
土壤检测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检测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特征污染物检测
危险废物鉴别
海洋检测
公共场所与室内空气检测
油气回收系统检测
委托检测
环保竣工验收
环境影响评价检测
绿色建筑认证检测

  详细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正面清单企业已达6938家 将对清单内企业加大正向激励,鼓励多部门联合激励

“截至2021年4月底,全省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达6938家,居全国第一位。”这是记者日前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的。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山东省结合本省实际,自2020年3月份起,以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执法帮扶行动为抓手,创新性地建立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现生态环境执法、企业复工复产帮扶、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有机结合,有效推动正面清单落细落实落地。

为进一步发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作用,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明确要求,常态化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持续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鼓励多部门联合激励,引领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守法经营、达标排污。

完善正面清单纳入条件和禁入范围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纳入条件,完善纳入程序,做好政策衔接,接受社会监督。

其中,污染治理及环境管理水平先进、环境信用评价连续两年以上为绿标、具备在线(用能、用电)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条件、之前1年内自动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达标率99%以上的行业标杆企业,可以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鼓励将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企业(畜禽养殖类除外),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发布或调整之前,应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开监督举报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结合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首次明确禁入范围。

原则上,涉危、涉爆、危险废物经营等特殊行业企业,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中标记为中、高风险企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黑色标识企业,5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企业不得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医疗机构、畜禽养殖类企业等暂不纳入,其中畜禽养殖类企业主要考虑易产生异味等环境信访。

结合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管

在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基础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统筹整合检查对象类型,参照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提升高风险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实现差异化监管,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统筹调配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采取异地执法、交叉互查等方式,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将各项重点任务一揽子打包纳入,实现一次综合执法行动完成多项任务,精减执法频次。

在执法监督过程中,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持续开展“送法入企”活动,梳理相关行业企业违法风险点,明确监管执法要求,编制、发放服务手册,引导企业主动知法、懂法、守法,增强企业行为预期。

建立预警提醒和联合激励惩戒机制

为更好地发挥正面清单正面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强环境管理水平,避免正面清单企业“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探索建立黄牌提醒机制:清单企业出现1次轻微免罚行为记黄牌1张,并对其书面提醒1次;如企业1个自然年内累积黄牌2张及以上,则应立即移出正面清单。

移出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3年内不得再次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即移出正面清单且永不得再次纳入,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依法依规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为差异化监管提供支撑。


 


版权所有 © 山东国评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