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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常态化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山东省结合本省实际,自20203月份起,以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执法帮扶行动为抓手,创新性地建立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现生态环境执法、企业复工复产帮扶、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有机结合,有效推动正面清单落细落实落地。截至20214月底,全省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达6938家,居全国第一位。

为进一步发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作用,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等文件精神,省生态环境厅于近日印发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常态化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具体工作要求持续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

一、明确纳入条件和程序。一是进一步细化、明确纳入条件。污染治理及环保管理水平先进、环境信用评价连续2年以上为绿标、具备在线(用能、用电)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条件、之前1年内自动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达标率99%以上的行业标杆企业可以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二是做好衔接,保持政策一致性。鼓励将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企业(畜禽养殖类除外),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三是完善纳入程序,接受社会监督。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发布或调整之前,应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开监督举报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首次明确禁入范围。结合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原则上涉危、涉爆、危险废物经营等特殊行业企业,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中标记为中、高风险企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黑色标识企业,5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企业不得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医疗机构、畜禽养殖类企业等暂不纳入,其中畜禽养殖类企业主要考虑易产生异味等环境信访。

三、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一是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统筹整合检查对象类型,参照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设置不同抽查检查比例,提升高风险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实现差异化监管,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统筹调配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采取异地执法、交叉互查等方式,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将各项重点任务一揽子打包纳入,实现一次综合执法行动完成多项任务,精减执法频次。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持续开展“送法入企”活动,梳理相关行业企业违法风险点,明确监管执法要求,编制、发放服务手册,引导企业主动知法、懂法、守法,增强企业行为预期。

四、建立预警提醒和联合激励惩戒机制一是探索建立黄牌提醒机制为更好发挥正面清单正面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强环境管理水平,避免正面清单企业“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提出探索建立黄牌提醒机制:清单企业出现1次轻微免罚行为记黄牌1张,并对其书面提醒1次;如企业1个自然年内累积黄牌2张及以上,则应立即移出正面清单。二是建立违法惩戒机制移出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3年内不得再次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即移出正面清单且永不得再次纳入,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开。三是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依法依规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鼓励多部门联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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