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2016年12月31日)等文件规定,地块权属人莒县阎庄镇中心初级中学委托山东国评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莒县阎庄镇中心初级中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工作,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莒县阎庄镇中心初级中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日照市莒县阎庄街道文化路以北
中心坐标:东经118.817500°,北纬35.666252°。
项目业主:莒县阎庄镇中心初级中学
地块基本信息:地块总面积为41863m2由莒县阎庄镇中心初级中学、爱国村、周马庄村用地组成,2014年,地块原属爱国村、周马庄村用地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本地块历史用途单一,未存在过生产企业。
二、调查结论
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生产、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周边工业企业对本地块影响较小;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无放、辐射源情况存在;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通过对地块内现有及历史上企业的调查分析,识别地块可能或潜在的污染区域、污染物构成以及污染程度,结合现场快速筛查分析结果,从保障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的环境安全角度,判断地块满足开发利用的要求,能够为地块用地规划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三、公共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公众可通过向业主单位发送信函、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并附上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业主单位:莒县阎庄镇中心初级中学
通讯地址:日照市莒县阎庄街道文化路以北
联系人:杜主任
联系电话:13863394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