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2016年12月31日)等文件规定,地块权属人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牡丹区交警大队委托山东国评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菏泽市牡丹区智慧交通数据指挥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工作,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菏泽市牡丹区智慧交通数据指挥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菏泽市牡丹区牡丹街道阳光社区夏庄村
中心坐标:东经115.443387°,北纬35.290394°。
项目业主: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牡丹区交警大队
地块基本信息:调查地块原属于菏泽市牡丹区牡丹街道阳光社区夏庄村,原土地性质为农用地,主要用于耕地、林地。菏泽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对该地块进行了征收(鲁政R土字〔2019﹞41号)。地块未来规划用于建设菏泽市牡丹区智慧交通数据指挥中心项目,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场调查踏勘期间地块内无建构筑物
二、调查结论
经采样调查和分析监测结果得出:
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分析确认菏泽市牡丹区智慧交通数据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