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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稳步推进 云南等个别省份进展滞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决策部署,各地持续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按照要求,2020年底前,全国农村应完成“千吨万人”(实际日供水千吨或服务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长江经济带相关省(市)同步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截至2020年9月底,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上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完成9857个“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长江经济带完成8390个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划定比例分别达到91.9%和83.6%。
  目前,天津、河北、辽宁、福建、山东、湖南、贵州、西藏、宁夏、四川、广西等1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基本完成“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任务;湖南率先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任务;河南、浙江、重庆、湖北、甘肃、黑龙江、安徽、吉林、江苏等9个省份“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比例超过95%。云南、江西划定比例偏低且剩余任务量较大,两省“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比例分别为33.7%、65.5%,分别剩余218个、260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比例分别为12.1%、59.2%,分别剩余1109个、366个。
  现在距年底只有不足3个月时间,对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任务特别是进展滞后地区,生态环境部将继续紧盯不放,督促有关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按期保质完成攻坚任务,切实守护好农村群众的“水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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