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原国家环保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2017年7月1日施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以及原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的通知》(青环发[2016]39号)等相关规定,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青岛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对本场地开展场地环境调查。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制定调查采样方案,并委托山东国评检测有限公司进行采样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进行了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了《衡阳路保障性住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就此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青岛市衡阳路保障性住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青岛市李沧区衡阳路2号、4号,中心坐标: 120.37506,36.19760。
项目业主:青岛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块现状: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8340.56 m2,目前场地建筑物已全面拆除。
二、调查结论
经过调查判断,青岛市衡阳路保障性住房地块符合居住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
三、公共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业主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对青岛市衡阳路保障性住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意见和看法。公示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青岛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调查编制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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