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沂水县许家湖西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沂水县许家湖西片区地块位于临沂市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驻地西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8.614550°E35.725242°N。地块总面积38515m2(合约57.77亩)。调查地块原为许家湖镇河东村和李庄村集体所有,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存在2家企业)和农用地,地块内原构筑物现已拆除,有少量建筑垃圾,地块尚未开发建设。该地块拟收回为政府储备用地,根据《沂水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年),地块未来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59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证土地利用安全,20235月,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国评检测(山东)有限公司(下称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制定调查采样及检测方案,进行采样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进行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沂水县许家湖西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位,地块外1个对照点,送检土壤样品22个(含2个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GB36600-2018中表145项基本项,表2中的石油烃(C10-C40)和pH共计47项。调查地块表层及下层土壤中的检出7监测因子铅、铜、镉、镍、汞、砷、石油烃C10-C40含量满足且远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样品检测值与对照点浓度基本相近,说明目前该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地块内现有2处小水塘,东北区域水塘占地约450m2,原为观景水塘,养有水莲和少量锦鲤;南部水塘占地约140m2,为耕种蓄水池,水来源均为大气降雨,无废水排入,为了解水体质量状况,采集各水塘地表水样品1个(共3个样品,含1个平行样)。检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23项基本项,检出水质指标(除SW01点位CODcrBOD5)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表明地块内地表水水质良好。SW01点位水塘原来养过水莲和少量锦鲤,自2021年之后无人管理,水质富营养化,是导致该水塘CODcrBOD5V类水质的主要原因,且V类水质满足用途为周边农业灌溉和一般景观用水的标准。

综上,本次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的土壤和地表水现状符合规划用途的环境质量要求,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本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以满足后续开发利用要求。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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