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现将《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北京、辽宁、江苏、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省(市)人民政府,沈阳、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人民政府,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5月8日印发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305/t20230509_1029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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