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环发〔2023〕6号《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

 

SDPR—2023—0260001

各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7日

附件: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 .doc

 
    上一篇 《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5—2030年)》
    下一篇 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版权所有:山东国评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高新七路99号
技术服务热线:0633-7177009